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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是不会骑马的,尤其在乡下,马都是用来拉车耕地的。但是老吴不但会骑马,而且骑马根本不用马鞍,骑光背马如脚抿杏核一样简单!老吴生活邋遢,不修边幅,胡子乱七八糟很长了也不剃,走在街上十足一个要饭的。村里几乎家家养狗,每家的狗都是撒着养的,老吴的形象自然经常惹得狗儿围着他咆哮,老吴对此毫不在意,看都不看这些狗们一眼。但是有一次一只恶狗好像疯了一样呲牙咧嘴地朝老吴冲了过来,朝着老吴的大腿就要下嘴,就在狗嘴就要碰上老吴大腿的时候,谁也没有看清老吴是怎样抬起的脚,只见他的穿着布鞋的左脚准确无误地踢在狗的下巴上,恶狗的上下两排牙瞬间把舌头咬了个对穿,当场闭气而亡!

红枪队在龙吟河南岸如火如荼的时候,凤鸣镇镇长张启己和几个富户商量后请来武师教镇里年轻人练武术。武师姓兰,长得膀阔腰圆,打起拳来虎虎生风。于广源作为出资人也去看过兰武师的表演,但是他认为兰武师的花架子太多,如果让武师和老吴过招的话,那个武师一定不是老吴的对手。老吴的功夫,简捷而实用,很像当年自己的父亲于继祖的功夫。于广源出外做事,只要有老吴随从便可高枕无忧。

老吴自从于昭湘回到老家以来一直显得极为兴奋,一天之内,他只要见到于昭湘一面,一整天都乐呵呵的。一天见不到于昭湘他就丧魂落魄,晚上难以入睡,两个觅汉极力劝说也不管用。对于于昭湘的话,老吴言听计从,他在别人面前是一个耄耋老汉,但是在于昭相面前却像一个腼腆的孩子。

“湘儿一定是长得太像一个人,这个人可能影响了老吴的一生。”于广源想。

因为年龄的关系,于广源早已不让老吴干重活了,只是让他喂牲口而已,他于是整天呆在牲口棚和旁边的小屋里消磨时光。老吴极少外出,只是每到下大雨的时候常常独自一个人偷偷不知道跑到哪里,但是很快自己就回来。他向来不多说话,在街上见到别人和他搭腔,他也只是点点头而已。凤鸣镇人历来有不欺生的优良传统,对于老吴,人们更是对他客客气气,毕竟他是于广源家的觅汉。

别看老吴邋邋遢遢,却做得一手好菜,尤其对于肉食,那真是一绝啊!凤鸣山上多的是野兔,同样的兔子在老吴手里做出来那真是山珍海味一般。老吴做菜非常讲究,兔子扒皮之后绝对不立即烹调,他一定要不辞辛苦从龙吟河挑来河水把扒皮的兔子浸泡一个晚上。经龙吟河水泡好的野兔浑身雪白,没有一点血污,然后不管是煎炒还是烹炸,老吴样样俱精。当野兔半熟的时候,其香气慢慢向四周溢去,让无数的人为之垂涎三尺!老吴平常时间很难见到他洗手洗脸,穿着也是邋里邋遢。但是每次做菜之前,他都把自己收拾得利利索索、干干净净。如果有人问老吴一年刮几次胡子,只要弄清他做了几次饭就知道了!做菜的老吴两眼发光,神采奕奕,比正常人还要机灵十分。看老吴做菜实在是一种享受,他切土豆根本不用菜板,而是一手拿土豆,一手拿刀,土豆在他的手里三转两转就成了土豆丝,切的最细的一回是把一个土豆切成了五千多根土豆丝——有人当面数过!“能吃老吴一顿饭,豁出性命也划算”,凤鸣镇逐渐有了这种俗语。凤鸣镇阔气一点的人家有喜事的时候都拿出十二分的恭敬请老吴帮着做菜,但是没有一家请得动他,有时候人家让于广源帮着说和也无济于事。不少人想偷学老吴的手艺,于是研究他使用的调料,但是研究来研究去却发现老吴使用的调料不过就是桂皮、丁香之类。

对于自己的儿子打老吴一耳光,于广源又生气又高兴。他生气的是儿子丝毫不领老吴的情,反而打了将近八十岁的老吴一耳光;高兴的是自己的儿子虽然同自己没有很深的感情,但是关键时候却向着自己。鉴于此,他对儿子的嫌恶之心去了一多半。

趁着儿子卧病在床,于广源对他进行了长篇大论的教育。

他从自己的爷爷说起,虽然于广源出生的时候他的爷爷早已离世,然而从父亲和村里的老人嘴里,他知道了爷爷的为人。于广源的爷爷虽然是弟兄一个,家族弱小,但是因为性格善良,诚实能干,深得村人的好评;说完爷爷,于广源开始说父亲于继祖,父亲于继祖太有的说了,单说全村人一起出动给于继祖夫妇出殡、路祭从村口一直摆到墓地就够人羡慕的了;最后于广源说到自己:“你可以去村里打听打听,村里如果有一个人说出我于广源半点不是的我倒着头围着村转一圈,谁家愿意养着老吴这么个吃闲饭的人啊?我们家不但养着他,而且把他当长辈看待,好几年了,我都不用他铲粪抬土了,你却让他干这些活,叫人家知道了,我的脸往哪里搁啊!”

如此这般地于广源说了足足有一个时辰,说得自己几乎要老泪纵横了,却丝毫听不见儿子有半句答语,于广源从炕前的矮凳上站起来向炕上看去,却见自己的儿子早已经睡熟了!

“唉!”于广源一声长叹。

于广源现在肠子都悔青了,他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竟然生了这么个儿子,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的儿子竟然不通人味,所以当初对庶母的要求,不但痛痛快快地答应下来,而且让自己最省心的儿子去了省城,如果大儿子在家的话,也许他还能帮自己管教管教小儿子。

怪谁呢?想当年,自己确实不喜欢这个孩子才让庶母带走的,当然不能怪罪庶母把自己的儿子惯坏了;大儿子是妻子李氏自己送上的,不是庶母硬要的。也许,这就是命吧,于广源只好这样安慰自己。

他经常在儿子睡着的时候,偷偷地在旁边端详他,他努力想找出儿子脸上随自己的地方,但是每次他都失望了。不随自己,随他娘也好啊,但是无论是相貌还是脾气于昭湘都没有一点和母亲相像的地方。于广源把自己和李氏家的三辈祖先都在脑海中过了一遍筛子也没有弄清自己的小儿子到底随谁。

“我这是哪辈子做下的孽啊!”想到这儿,于广源暗自垂泪。

不干活、天天惹事,这还罢了,最要命的事情是于昭湘吃饭离了肉不吃。

在凤鸣镇,没有一户人家舍得顿顿吃白面,人们习惯把打下来的麦子卖掉,用换来的钱买地买房子,只有在过年过节的时候,人们才舍得吃几顿白面馒头。这还是在上等的人家,在下等人家,一年到头是见不到细面的。一到冬闲的时候,凤鸣镇最少有一半人家就把咸菜瓮封起来,直到来年开春干活的时候再打开,其原因就是怕就着咸菜吃饭多。

凤鸣镇人的主食是红面饼子,这种食品是用高粱面掺着小米或者黍子面做成的。红面饼子又硬又粗,吃的时候扎得嗓子痛。于家虽然富裕,但是生活上和别的人家没有太大的出入,于广源一年到头也只是在人来客去的时候吃几次白面。

于广源尽管平常生活俭朴,然而在大事上却比任何人都大方,这可能是因为父亲于继祖在的时候留下的传统吧。在凤鸣镇,于继祖是最舍得给人家吃的。

喜事丧亡,人来客去,于广源总是竭尽所有招待人家,人们在于家吃过一顿饭后往往要谈论很长时间。这和村里有些人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至今村里还流传着一个笑话。

孟宪孝,凤鸣镇一个不大不小的财主,家里有五六十亩地,隔三差五吃顿白面饽饽,顿顿有小酒抿着。

一年夏天,孟宪孝盖新屋。按照凤鸣镇的规矩,新屋落成之后照例要管帮工的人一顿饭的,孟家当然不能例外。

活儿结束的时候,帮工的人们坐到了饭桌前,饥肠辘辘的村人都想着吃顿好的解解馋。

然而当菜端上来之后,人们都傻眼了,一色的青菜豆腐,肉不是没有,仅仅在每一盘菜的顶上躺着一两块瘦肉;也有鱼,只是本来就有点烂的几条小鲅鱼大多只剩下鱼头了。

这尚且不算,最可笑的是饭桌上压根就没有摆酒盅子。没有酒盅就没有吧,帮工的人窝着一肚子火准备吃饭了。

然而这时侯,孟宪孝拿着一个酒壶就上来了,他举着酒壶挨个人问:“喝酒不?”凤鸣镇人好面子,所以理所当然地都回答道:“不喝。”孟宪孝举着酒壶把所有的帮工的人都问完了,然后坐到了一个座位上。帮工的人们以为别人都不喝,他一定也不喝,谁知匪夷所思的一幕出现了:孟宪孝拿着酒壶自斟自饮起来!

他的举动把所有的人都惹火了,人们相互之间挤挤眼,瞬间在所有的人中出现了一种默契。人们开始放开肚量大吃特吃起来,如风卷残云般把桌子上的菜吃得干干净净,每个盘底都叫人用馒头擦得光可鉴人!酒可以不喝,饭得管饱吧,孟宪孝只好忙不迭地去炒菜拿干粮,但是不论是干粮还是炒菜,拿来之后立即被人一扫而尽。

孟宪孝也顾不得喝酒了,他急得满头大汗,出出进进地忙个不停。

最后几乎所有帮工的人撑得直不起腰来,有些人吃不下去了,就把干粮偷着扔在桌子底下或者装在口袋里带回家去。最后,吃饭的人没有忘记把所有的空盘子摞在一起。

事后,孟宪孝出来对人说,那一顿饭,平均一个人吃了三斤馒头!孟宪孝的心里那个疼啊,对他来说无疑撕心裂肺。

广源媳妇继承了婆婆的衣钵,烧香念佛吃十斋。所谓的“吃十斋”就是佛教徒在每月的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这十天吃素,不动荤腥。

一月之内有这多天吃素对于勤俭度日的广源夫妇来说不是什么难事,对于凤鸣镇大多数人家来说也是小事一桩,然而对于于昭湘来说,比杀了他都难受!在省城时候,一家三口吃饭,所有的肉都被赵氏和于广忆捡到了于昭湘的碗里,这仿佛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一来赵氏和广忆对吃肉没有很大的兴趣;二来看到于昭湘嗜肉如命。他们两个人乐得成全于昭湘。久而久之,于昭湘已经离不开肉了,馒头可以不吃,缺了肉是不行的。然而连细面都舍不得吃的凤鸣镇人谁家舍得顿顿吃肉啊?红面饼子加青菜,于昭湘看都不看一眼,他宁肯饿着肚子。

一开始于昭湘不吃饭,于广源夫妇认为他身体不适,但是久而久之夫妇两个人终于觉察到事情的真相了。这哪里行呢?于广源决心要改掉儿子这种坏习气。

终于在月底借着二十八、二十九、三十、初一吃斋的机会,于广源全家人包括自己的两个孙子顿顿红面饼子就咸菜连着吃了吃了四天。

四天来,于昭湘在饭桌上只是象征性地动动筷子,在第三天的时候他的眼窝明显地凹下去,眼光发绿,象一只饿坏了的狼一样。李氏忍不住了,对丈夫说:“算了吧,在这样下去,三儿就饿死了。”

于广源岂能罢休,他冷冷地对李氏说:“饿死是他的命不好,就他这种纨绔习气,留着也是祸害!”

吃完四天斋,于昭湘几乎变了另外一个人,本来就瘦的他现在瘦得像一根麻杆,走路都怕风把他刮倒。在学校里,他哪里还有精力读书啊,进入教室就开始睡觉,老师们都看到了他的这种变化,都认为他生病了,所以对于他的所作所为没有人计较。加官看到他的三爷爷瘦成了这般地步,眼泪在眼窝里直打转。

一天下午放学后,加官悄悄地拉着于昭湘来到了镇上唯一的一家饭馆。

饭馆坐落在前街上,紧挨着镇公所,镇公所和凤鸣村村公所在一处。所谓的镇公所其实就是三件青砖屋,里面常年住着两个保丁,每个保丁手里拿着一支汉阳造步枪,枪栓都生锈了,不知道还能不能拉得开。另外还有一个会计,不过镇长和会计一般不住在镇公所里,他们本身就是凤鸣镇人,有急事的时候来镇公所坐坐,大多时候在家里种地。

在凤鸣镇很少有人舍得下馆子喝酒,但是镇长和保丁下馆子的机会却不少。镇公所虽然不大,但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大小是个衙门,上面征粮,征车马,征劳力,打官司,解犯人等等很多事情都要镇公所出面,每一次出面大都会有酒喝,所以凤鸣镇唯一的一家酒馆就开在镇公所旁边。

酒馆的主人姓崔,名富贵。因为和本县党部书记同姓,所以崔富贵经常自豪地对人讲:“我姓崔,崔书记的崔。”就像当年鳌头人说的“我姓袁,袁大总统的袁”一样骄傲。

崔富贵原来并不开饭店,他是杀猪的出身,直到现在还是杀猪,看到人们尤其是镇公所的人经常来买熟肉才动起了开饭店的念头。在乡下,只要有了猪肉就可以做一桌酒席了。崔富贵开饭店属于擤鼻子捋胡——捎带之功,开起了酒馆的崔富贵接着又捎带着卖起酒来,凤鸣镇没有一家造酒的作坊,凤鸣镇人喝酒要去北边的周里镇买,既然开酒馆,崔家对酒的需求量就大,自然就引得酒家亲自来送酒了,久而久之,凤鸣镇人都上崔家来买酒了。

杀猪、开饭店、卖酒,这三样买卖一齐做,崔家的小日子过得真是有声有色。拉屎扒地瓜捎带着扑蚂蚱,崔家算是把买卖做绝了。

加官的学名叫孟庆水,他的哥哥小名叫加禄,学名孟庆山。弟兄两个性情大不相同,孟庆山性格内敛,不擅言语,从来不惹是生非,看见有人打架就远远地跑开;孟庆水就不一样了,他虽然长得弱不禁风,然而最喜惹事,看见打架的就想往前凑,但是因为能力有限,能惹事但是不能担事。因为他的小名叫起来响亮,所以几乎人人喊他的小名,他的学名逐渐被人忘却,只有在学校老师的口中才偶尔出现他的学名。

每到吃饭的时候,凤鸣村人经常听到加官的奶奶直着嗓子喊:“加官啊,来家吃饭啊——”连着叫上三声听不到加官的回声,第四声就带着哭腔了。每当听到奶奶的叫喊,加官都回道:“嗯——”只是这“嗯”声音太小,在他旁边的人不用心听都听不到,何况远在几百米之外的奶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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